关于加强校内行人、车辆行为规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07 点击数:

为预防和维护校内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做结合、查改贯通问题清单》要求,现就关于规范校内行人交通安全秩序及校内机动车辆行车规范相关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1、各学院(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师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学习相关交通规则,切实增强维护交通安全的紧迫感、自觉性,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2、保卫处将在师生上、下课人流密集的主要路段实行时段性巡查。安排专人在上、下课和就餐高峰期对来往人群车辆进行引导,对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人员进行制止、批评教育,记录在案,统计通报。

3、提倡文明出行,车辆、行人应各行其道。师生上下课必须遵守右侧人行道通行的原则,在横穿道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过往车辆,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进一步落实“车让人”要求。机动车辆(包括教工、学生、施工单位、校内生产经营、长期送货车辆及外来临时车辆)必须礼让行人,文明驾驶,不得开“霸王车”。

5、严格注意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校内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博学路、立诚路及家属区部分路段限速15公里/小时;并在指定地点进行有序停放,严禁超速行驶、乱停乱放和鸣笛。

6、对拒不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发生车辆超速行驶、乱停乱放和鸣笛的驾驶人员,是教职工的,进行批评教育,性质严重者通报单位领导并在校园网上实名播报,每年累计4次以上直接撤销其车辆本年度的进出及停放权限,取消次年车辆的认证登记资格并将其记入个人档案;非教职员工的车辆,发现1次超速等违规行为将直接列入黑名单禁止出入学校。

7、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不遵守规定造成学校设备损坏,人员受伤等严重危害的,保卫处将通过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全体教职员工和校内从事经营活动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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