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各校区负责人工作制度

作者:保卫处 时间:2017-04-14 点击数:

(保卫处内部使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在各校区指定了安全管理负责人。现对各校区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以及考核、奖惩等作如下规定。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本校区年度内不发生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火灾及群体性事件,将盗窃等一般性治安案件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程度。

2、确保本校区交通、车辆停放、校园摊点、广告张贴、大型活动等安全、有序。

二、职责要求

1、各校区区长要敢于领导,大胆负责,既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又耐心疏导,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2、建立校区安全工作例会制度,能完全掌握本校区重点要害部位基本情况、校园治安动态、大型活动开展情况及各种突发事件动态。

3、经常组织本校区工作人员(含校卫队员)政治和业务学习,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4、能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本校区工作人员,安排部署各项任务,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各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5、经常检查督促门卫管理,确保门口秩序良好,车辆出入顺畅,坚决杜绝闲杂人员入内。

6、对校区内发生的一般性治安案件,能组织工作人员及时果断进行处理;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政治案件及灾害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及时向处主管领导报告。

7、组织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本校区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需向责任主管部门报告的要及时报告,需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通过处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8、组织工作人员加强本校区交通、车辆停放、广告张贴、摆摊设点、大型活动的巡逻检查和管理,确保校园秩序良好。

9、配合治安科和校卫队做好校卫队员业务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督促检查本校区消防设施、器材,及时进行保养、更换和维修,建立消防器材及重点要害部位档案,组织灭火救灾和保护灭火现场。

10、按时完成处科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奖惩

1、学年内各校区负责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本校区稳定安全,按处务会会议精神,年底予以一次性奖励。

2、年度内本校区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政治案件及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扣发奖金的50%。

3、年度内经考核为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者,扣发奖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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