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3-06-08 点击数: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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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机动车篇

 Traffic Safety's Day  

长安校区环道全区域全时段各类汽车行驶限速35千米/小,其他区域按照限速标志要求行驶,学校教学区和生活区禁止鸣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校内交通标志标线,主动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汽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校园交通标志行驶。通过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停车让行;发现前方道路或路口堵塞,应及时减速或停车;遇到雨天或经过积水路面时,应特别注意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停放汽车时,应将车辆停放于专用停车区域内,做到一车一位,严禁阻挡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禁止影响道路正常通行。驾驶员停车离开前,要检查驻车装置正常有效,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请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汽车驾驶员在校内行驶、停放车辆时,须服从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车辆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有义务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处置,承担相关责任;与静止车辆发生轻微剐蹭应主动联系对方车主或留电话联系处置。

各类汽车在校内时速超过50千米/小时予以批评教育,时速超过60千米/小时予以警告,超速、违停等累计3次以上者取消校园通行车牌识别权限;时速超过70千米/小时当即取消校园车牌通行识别权限。


各类摩托车不得在学校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道路上骑行;家属区骑行须佩戴安全头盔,低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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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非机动车篇

 Traffic Safety's Day  


各类合规电动助力车、自行车必须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挂牌,并在保卫处实名备案,无牌、未备案车辆不得进校。



在学校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靠道路右侧顺向行驶,车速不得超过25千米/小时,禁止逆向行驶,禁止在人行道行驶,禁止违规载人,骑行时不得有使用手机和耳机、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各类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轮滑等非车辆代步工具不得在学校道路上骑行


骑行电动车时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限载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行人超过12岁或人数超载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切勿违规载人

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要在学校指定的充电桩处充电,禁止在宿舍楼、办公楼等区域违规充电


停车时,请师生按照“就近、有序”的原则将车停放于指定区域内。无指定区域或设施时,应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文明、整齐摆放。严禁在消防通道、道路中央、建筑物楼道或门口及其他妨碍交通的禁停区域停车。停车时要紧密,以节约空间方便他人停放,停车时请带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不要将贵重物品遗落在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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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行人篇

 Traffic Safety's Day  


在校园道路上行走时,要尽量走人行道;没有划定人行道的道路要尽量靠右、靠路边行走。


步行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尽量不要一直低头看手机、双耳戴耳机、看书等。


在车辆比较密集的路段和上下课、上下班等高峰时间段,要注意经过的机动车辆,不争不抢,主动避让汽车,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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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Traffic Safety's Day

遵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每位师生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生命只有一次,安全刻不容缓。让我们共同携手,向交通安全不文明行为说“不”,做文明出行使者,养文明出行习惯,树文明出行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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