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安全注意事项

作者: 时间:2022-06-28 点击数:

    校园内各部门对部署于本部门范围内的学校网络设备、线路具有保护义务。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或破坏学校网络设备和线路;不得擅自铺设线路、开通互联网络;不得以代理、VPN等形式向校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接入学校网络的渠道。

校园网用户有责任对自己接入校园网的终端设备及时进行漏洞补丁升级、病毒查杀等安全防护。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用户必须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

一、在校园网络上严禁制作、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情况的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五)宣扬恐怖主义、邪教、封建迷信,违反国家宗教政策;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

(九)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破坏、盗用、篡改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

(二)故意泄露、窃取、篡改个人电子信息,擅自利用网络收集、使用个人电子信息,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电子信息;

(三)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四)攻击、入侵、破坏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及设备设施;

(五)故意阻塞、中断校园网络,恶意占用网络资源;

(六)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木马、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

(七)故意大量发送垃圾电子邮件、垃圾短信等,干扰正常网络秩序;

(八)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地址;

(九)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十)私自开设二级代理和路由接纳网络用户;

(十一)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十二) 以端口扫描和私搭DHCP服务器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十三) 私自将外网串接到校园网络;

(十四) 其他违法法律法规或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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