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十一”长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时间:2017-04-14 点击数:

关于加强“十一”长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二○○六年“十一”长假将至,为做好放假期间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护学院及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近期及“十一”长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院各部门要本着对学院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学院2006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假期本部门安全稳定。放假前,保卫处要对全院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检查。对存在火灾和其它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要责成相关部门现场整改,对发现的其它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安全。放假前,各二级学院及有临时务工人员的单位,要做好留校学生和临时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酗酒、赌博、违章用电等易引发意外事故的不良行为。为了确保学院假期安全,严禁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在校内办班。放假期间,保卫处要加大治安检查和巡逻力度,严格门禁管理,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校区,并做好夜间巡逻守候,防止各类案件发生。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和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对假期回家的学生要教育他们注意交通安全,掌握自防自救安全常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特别是要进行法制教育和防火安全教育,使学生既要懂法守法,又要能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十一”长假正值旅游时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擅自组织职工、学生出游。师生员工私自外出期间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未经过交通部门检查许可的车船和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交通工具,在外出旅游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警,并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放假前,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对所属科室安全防范工作做出全面安排。要将贵重仪器设备妥善保管,人员离开办公室 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重点要害部位如学生公寓、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仓库、机房、图书馆等所属部门(单位)要落实值班人员,并明确值班责任,值班期间要有值班、交接班记录。放假期间保卫处将巡回检查各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值班情况。

五、严格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要及时将值班情况反映学院总值班室和保卫处,保卫处要经常检查各重点要害部位的值班情况。对于在值班期间发现、发生涉及安全方面的问题,值班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学院领导及有关方面通报安全方面的情况。

附:保卫处值班电话

北区东院值班室:82348626 门卫:82348628

北区西院值班室:82348128 门卫:82348130

南区东院值班室:82348230 门卫:82348232

南区西院值班室:82348226 门卫:8234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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